• <th id="ri0o4"><pre id="ri0o4"></pre></th>
  • <dd id="ri0o4"><pre id="ri0o4"></pre></dd>
  • <button id="ri0o4"><acronym id="ri0o4"></acronym></button>

    <dd id="ri0o4"></dd>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關于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磚廠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示
    恢復窄屏
    索引號 0160921141/2023-03236 發布機構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 發布日期 2023-11-21 14:28
    名稱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關于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磚廠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示

    一、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陜K吳堡環責改〔2023〕7號)

    二、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陜K吳堡環責改〔2023〕8號)

    三、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陜K吳堡環責改〔2023〕9號)

    四、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陜K吳堡環罰〔2023〕6號)

    五、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陜K吳堡環罰〔2023〕7號)

    六、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陜K吳堡環罰〔2023〕8號)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陜K吳堡環責改〔2023〕7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829684798905U

    地址:陜西省榆林市吳堡縣岔上鎮宋家條村

    法定代表人:薛喜旺

    2023年9月13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執法人員霍志斌(27070015227)霍衛衛(27070015228)對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即占地面積約83㎡煤矸石未入棚密閉存放,且臨時堆存在棚外的遮蓋不嚴)。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現場照片證據(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衛衛拍攝,證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

    3.《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因和動機);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2023年9月13日由法定代表人薛喜旺提供,證明違法主體);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責令你公司盡快將煤矸石密閉貯存。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者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霍志斌、霍衛衛       電  話:0912-6521755

    地 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一路順商住樓    郵政編碼:718299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陜K吳堡環責改〔2023〕8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610829MA705JHB70

    地址:陜西省榆林市吳堡縣岔上鎮葉家塬溝村

    法定代表人:任潤兵

    2023年9月13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執法人員霍志斌(27070015227)霍衛衛(27070015228)對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即占地面積約220㎡煤矸石未入棚密閉存放,且臨時堆存在棚外的遮蓋不嚴)。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現場照片證據(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衛衛拍攝,證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

    3.《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因和動機);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2023年9月13日由法定代表人任潤兵提供,證明違法主體);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責令你公司盡快將煤矸石密閉貯存。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者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霍志斌、霍衛衛       電  話:0912-6521755

    地 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一路順商住樓    郵政編碼:718299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陜K吳堡環責改〔2023〕9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829687985474X

    地址:陜西省榆林市吳堡縣宋家川街道柏樹焉村

    法定代表人:劉奇兵

    2023年9月13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執法人員霍志斌(27070015227)霍衛衛(27070015228)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即占地面積約55㎡煤矸石未入棚密閉存放,且臨時堆存在棚外的遮蓋不嚴)。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現場照片證據(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衛衛拍攝,證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

    3.《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因和動機);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和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2023年9月13日由現場負責人兼實際經營人李維平提供,證明違法主體);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責令你公司盡快將煤矸石密閉貯存。

    我局將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者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霍志斌、霍衛衛       電  話:0912-6521755

    地 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一路順商住樓    郵政編碼:718299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陜K吳堡環罰〔2023〕6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829684798905U

    地址:陜西省榆林市吳堡縣岔上鎮宋家條村

    法定代表人:薛喜旺

    2023年9月13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執法人員霍志斌(27070015227)霍衛衛(27070015228)對吳堡縣宋家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即占地面積約83㎡煤矸石未入棚密閉存放,且臨時棚外堆存時遮蓋不全)。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現場照片證據(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衛衛拍攝,證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

    3.《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因和動機);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2023年9月13日由法定代表人薛喜旺提供,證明違法主體);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陜K吳堡環責改〔2023〕7號)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陜K吳堡環罰告〔2023〕6號),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在規定的限期內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結合《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適用于“未采取密閉設施”的情形,占地面積100㎡以內的處罰幅度為3-5萬元。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罰款叁萬伍仟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局開具的電子《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攜帶的繳款碼,通過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陜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專戶。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者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霍衛衛、霍志斌           電 話:0912-6524757

    地 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一路順商住樓    郵政編碼:718299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陜K吳堡環罰〔2023〕7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610829MA705JHB70

    地址:陜西省榆林市吳堡縣岔上鎮葉家塬溝村

    法定代表人:任潤兵

    2023年9月13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執法人員霍志斌(27070015227)霍衛衛(27070015228)對吳堡縣葉家塬溝一條龍磚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即占地面積約220㎡煤矸石未入棚密閉存放,且臨時堆存在棚外的遮蓋不嚴)。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現場照片證據(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衛衛拍攝,證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

    3.《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因和動機);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2023年9月13日由法定代表人任潤兵提供,證明違法主體);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陜K吳堡環責改〔2023〕8號)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陜K吳堡環罰告〔2023〕7號),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在規定的限期內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結合《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適用于“未采取密閉設施”的情形,占地面積100㎡以上500㎡以內的處罰幅度為5-7萬元。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罰款伍萬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局開具的電子《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攜帶的繳款碼,通過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陜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專戶。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者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霍衛衛、霍志斌           電 話:0912-6524757

    地 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一路順商住樓    郵政編碼:718299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陜K吳堡環罰〔2023〕8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829687985474X

    地址:陜西省榆林市吳堡縣宋家川街道柏樹焉村

    法定代表人:劉奇兵

    2023年9月13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執法人員霍志斌(27070015227)霍衛衛(27070015228)對吳堡縣生寶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即占地面積約55㎡煤矸石未入棚密閉存放,且臨時堆存在棚外的遮蓋不嚴)。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2.現場照片證據(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衛衛拍攝,證明現場檢查發現問題);

    3.《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吳堡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9月13日由執法人員霍志斌、霍衛衛制作,證明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因和動機);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和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2023年9月13日由現場負責人兼實際經營人李維平提供,證明違法主體);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陜K吳堡環責改〔2023〕9號)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陜K吳堡環罰告

    〔2023〕8號),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在規定的限期內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結合《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適用于“未采取密閉設施”的情形,占地面積100㎡以內的處罰幅度為3-5萬元。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罰款叁萬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局開具的電子《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攜帶的繳款碼,通過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陜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專戶。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人民政府或者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霍衛衛、霍志斌           電 話:0912-6524757

    地 址:吳堡縣宋家川街道一路順商住樓    郵政編碼:718299

    分享
    一本一道久久a久久精品综合-一本久久知道综合久久-一本久道久久综合婷婷日韩-一本大道东京热无码一区
  • <th id="ri0o4"><pre id="ri0o4"></pre></th>
  • <dd id="ri0o4"><pre id="ri0o4"></pre></dd>
  • <button id="ri0o4"><acronym id="ri0o4"></acronym></button>

    <dd id="ri0o4"></dd>